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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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期间车辆丢失 酒店是否担责赔偿
陈晓峰

  李先生问:
    我与朋友到某酒店吃饭,将一辆丰田佳美小轿车按照保安的要求停在酒店内部的停车场,并锁好了防盗锁。等我们吃完饭出来,发现车辆被盗。酒店以停车未收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问酒店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释疑: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这一规定,顾客在酒店消费期间依酒店的指示或许可将车辆停放于酒店内部场地,酒店就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虽然你没有付停车费,如果酒店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